問題詳情

52.有關本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B)未載發票日者,以提示日為發票日
(C)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D)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
統計:A(1),B(19),C(1),D(2),E(0)

用户評論

JollyHugo】評論

第 120 條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六、發票年、月、日。必記載事項七、付款地。八、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ovo】評論

發票日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