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某營業基金原來未編列資產變賣預算,惟實際執行時,因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經行政院核准先行變賣 2 億元,則該基金此項變賣:
(A)免送立法院備查惟需補辦預算
(B)免送立法院備查亦不需補辦預算
(C)送立法院備查並補辦預算
(D)送立法院備查惟不需補辦預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657
統計:A(109),B(16),C(53),D(12),E(0)

用户評論

阿滋米】評論

請修改答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Evan Huang】評論

第 88 條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前項之規定。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