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民國38年,臺灣實施戒嚴,限制人民在憲法中的基本自由。其中並未包括下列哪一個項目?
(A)集會 
(B)言論 
(C)結社 
(D)宗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2459
統計:A(4),B(7),C(5),D(104),E(0)

用户評論

【用戶】Tessa L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臺灣省戒嚴令》,正式名稱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是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布的戒嚴令,內容為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1987年由總統蔣經國宣佈同年7月15日起解嚴為止,共持續38年又56天之久。在臺灣歷史上,此戒嚴令實行的時期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1]。需要注意的是,此戒嚴令頒布之時的台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島、澎湖群島及其它附屬島嶼。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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