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33301】評論
若想申請「居家照護」,按照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須符合以下標準: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例如失能,巴氏量表須小於60分;或因特殊疾病導致外出就醫不便者,像是重度以上失智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等。若想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則須符合以下標準:未滿80歲,需要全日照護者,須為35分以下;如果超過35分,須由醫師詳述個案需要全日照護的事實原因。年滿80歲以上,屬於嚴重依賴者,也就是60分(含)以下。年滿85歲以上,屬於輕度依賴者,意即91~99分,且量表中有任何一個項目失能。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包含此次新增的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六個月以上。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