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旅行業有何項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以保障旅客權益?
(A)未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
(B)積欠航空公司債務者
(C)負責人變更
(D)股權糾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2745
統計:A(88),B(3),C(8),D(3),E(0)

用户評論

★*BTS(★´3`)ノ阿】評論

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旅行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 機關得公告之: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者。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自行停業者。解散者。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未依第31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者。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