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周太太在懷孕17週時接受羊水穿刺(amniocentesis),檢查結果發現胎兒有唐氏症(Down syndrome),當時家境困苦的周太太仍決定保留胎兒。到23週時,超音波檢查發現羊水過少,胎兒有先天性心臟病「法洛氏四重症(tetralogy of Fallot)」,且兩側腎臟很小。經過2週的家族討論,產婦要求進行墮胎,因為晚期墮胎恐怕引來「殺胎」爭議,婦產科醫師拒絕執行。對此事件的下列評斷,何者最恰當?
(A)經醫學專家討論同意後,可施行晚期墮胎
(B)可催生自然產下後,不給予奶水而由嬰兒自然死亡
(C)未經法院核可之「殺胎」醫療行為屬犯法
(D)臺灣民法規定胎兒雖未出生,已具備權利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2941
統計:A(6),B(0),C(4),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