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bb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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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荷治時代因獎勵農業生產,吸引了將近10萬名漢人到台灣,到了明鄭時期(1666年前後),漢人在台灣的人數已有15萬到20萬人之多。荷人開始在台灣實施「王田」政策,所有土地均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有,漢人到此開墾只是受雇於公司,提供勞力與技術,而農具、耕牛、種子則由荷蘭人提供。為了方便管理以及防止漢人反叛,荷蘭人對漢人的言論及行為都嚴加控制。另一方面,荷人於卑南覓(現今臺東)建立「轐社」制度,經由漢人社商之手獲取原住民鹿皮專賣之經濟利益。荷人因此對外輸出了米、蔗糖、鹿皮、硫磺等,並轉手出口絲織品、瓷器等貿易品。參考網址:http://www.education.ntu.edu.tw/school/history/News/2005/Jul-Sep/news20050810_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