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軒】評論
釋字509
【Chun-Chieh Lu】評論
這題的答案可以參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以下為內容節錄)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A答案部分:釋字內容: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也就是說:行為人雖然不能證明言論內容是否真實,但是只要有理由確信是真實,就可以不罰。並非如A答案這麼嚴格(一定要證明...
【蔡小蔡】評論
答案A 最後為 始能不罰 是指只有能證明為真實者才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