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評論
第113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工程車、垃圾車、傳遞郵件電報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兩條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特別規定者,應行規定。試題有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B,C,D,修改為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