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下列何者並非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辦理項目?
(A)協助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
(B)審議罕見疾病藥物臨床試驗及查驗登記
(C)審議維持生命食品補助及研究發展
(D)審議罕見疾病之認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6667
統計:A(1),B(5),C(6),D(0),E(0)

用户評論

汪敬堯】評論

沒有查驗登記 . 臨床試驗 . 和錢有關的(預算. 補償 . 補助)*查驗登記的審議可以 (有審議都可以)

黑裡暗殺等一年】評論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4條 下列事項由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辦理:一、(D)罕見疾病認定之審議及防治之諮詢。二、罕見疾病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認定之審議。三、(B)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審議。四、(C)罕見疾病藥物與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補助及研發之審議。五、(A)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之審議、協助及諮詢。六、治療特定疾病之非罕見疾病藥物之審議。七、其他與罕見疾病有關事項之諮詢。前項審議會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政府機關代表、醫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委員名額,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具罕見疾病臨床治療、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審議會為辦理第一項事項,應徵詢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產業或罕見疾病病人代表之意見。

加油】評論

44.下列何者不是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之任務? (A)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審議 (B)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之協助 (C)治療特定疾病之非罕見疾病藥物之審議 (D)罕見疾病藥物臨床試驗之審議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104 年 - 104-1-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