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臺北某私立高中學生甲,經常嘲笑講話會翹蓮花指的男同學乙是個「娘娘腔」。乙不滿,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言語性霸凌案的調查申請。學校據該會調查報告,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將甲退學。甲不服此退學處分,請求救濟。下列甲可運用的法律主張或可採取的救濟途徑何者正確?
(A)本案退學處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B)甲的退學處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C)得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申訴
(D)得向學校教育主管機關提出訴願
(E)得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適中0.594595
統計:A(1),B(3),C(32),D(27),E(6)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論性別平等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依照釋字第382號解釋:「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故甲必須先向校內(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申訴不成後再向學校教育主管機關提出訴願。(A)信賴保護原則:人民因相信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乃合法有效,而積極地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行政機關即不得任意廢止或撤銷該行政處分;此與本題無關。(B)法律保留原則: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的行政行為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本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乃是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而為,有法律之依據。(E)應為行政訴訟,向行政法院提起

【用戶】謝侑庭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是應該改成違反社會權嗎?

【用戶】楊又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退學處分應該是跟比例原則比較有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