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小逸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2 條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三、定金收據。四、不動產廣告稿。五、不動產說明書。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之。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何者不 須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A)工程契約書(B)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C)淀金收據(D)不動產廣告稿修改成為6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何者不 須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A)工程契約書(B)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C)定金收據(D)不動產廣告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