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rewd Gold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576 號-人身保險適用複保險通知規定之判例違憲?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如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一六六號判例,將上開保險法有關複保險之規定適用於人身保險契約,對人民之契約自由,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應不再援用。答案應該是效力視個案情形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用戶】Tim Yo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也沒說明此要保人是人壽保險還是產物保險,應該不能直接拿釋字來做答案依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