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 Zhang】評論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法人以所設私立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之主管機關,依各級各類學校法律之規定。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名 稱私立學校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第 3 條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法人以所設私立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原題目20 位於新北市的私立高級中學,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下列何者? (A)教育部 (B)教育廳 (C)台北縣政府 (D)台北縣政府教育局修改為20 位於新北市的私立高級中學,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下列何者? (A)教育部 (B)教育廳 (C)新北市政府 (D)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答案亦改為(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