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規定,須設置下列何席位?
(A)院長、行政庭長席
(B)通譯、錄音席
(C)法警、法警長席
(D)茶水供應服務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8033
統計:A(3),B(112),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2條各類法院法庭席位依訴訟程序之不同,分為下列七種: 一、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一)。 二、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二)。 三、少年法庭席位。分為少年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三)及少年保護法庭席位(如附圖四)。 四、行政法庭席位(如附圖五)。 五、公務員懲戒法庭席位(如附圖六)。 六、家事法庭席位。分為一般家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七)及溝通式家事法庭席位(如附圖八)。 其他專業法庭、簡易法庭、臨時法庭之法庭席位布置,依其訴訟性質,準用前項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