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有關服飾標示基準法的內容,何者錯誤?
(A)服飾應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
(B)天然、人造纖維或羽絨含量低於百分之五以下者,得不標示
(C)羊毛纖維製成之服飾,含量不少於百分之九十五者,可標示「純」
(D)纖維成分分量百分比許可差應在上下百分之三以內,標示百分之百者無許可差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0),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Queenin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可標示「其他纖維」

【用戶】Queenin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可標示「其他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