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近年來臨床中發現,消化機能障礙的患者越來越多,臨床醫師使用參苓白朮散、香砂六君子湯及保和丸的機會越來越頻繁,試問保和丸的組成並詳細說明其方義?而小保和丸的組成及主治各為何?【醫方集解】(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6006
統計:A(77),B(941),C(187),D(1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罷免程序

用户評論

【用戶】Vic L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補充通過條件: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罷免為通過

【用戶】張峻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縣(市)議會議長罷免案之提出,應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議員之簽署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罷免為通過 

【用戶】葉千尋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46條: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議長、副議長,鄉 (鎮、市) 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罷免,依下列之規定:一、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提出。二、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七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代表會於五日內轉交被罷免人。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七日內將答辯書送交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代表,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三、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罷免案二十五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四、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五、罷免案如經否決,於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