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羈押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有同條第2項應監視之適用,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亦予以監聽、錄音。且依同法第2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3項對受羈押被告與辯護律師接見時監聽、錄音所獲得之資訊,得以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請問羈押法的這2條規定,可能違反了憲法中的哪些基本原則?(甲)平等原則(乙)信賴保護原則(丙)比例原則(丁)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A)甲丙
(B)乙丁
(C)甲乙
(D)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3),B(5),C(0),D(2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