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H】評論
預算法22、64、70條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設置單位預算總預算金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1%視財政情況決定之動支條件各機關遇經費不足時,依法動支1.視事實需要2.因增加業務量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動支程序1.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2.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3.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部及財政部1.須經行政院同意2.事後(年終)並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