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un Wu】評論
1不服各級地方政府(由鄉鎮到縣市)之處分者,不問是否為委辦事項抑或自治事項,一律向上一級政府提起訴願→委辦事項:訴願法第九條;自治事項:訴願法第四條、第五條。2不服中央各部會所屬各機關行政處分者,向各該部會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法第四條第六款:向各部會提起訴願。應該沒錯吧
【Shun Yao Hou】評論
第 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 (鎮、市) 公所依法辦理上 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 ,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訴願。委辦事項,不服各級地方政府(由鄉鎮到縣市)之處分者,向上一級政府提起訴願,是對的可是,若是中央機關(環保署)委辦予地方機關(台北市環保局),不服台北市環保局的處分,則是應向台北市政府(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這時,似乎就不算上一級政府了。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 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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