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9. 耐用年限屆滿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如尚可繼續使用,則
(A)應改列其他資產,並將殘值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
(B)依重估剩餘耐用年限,將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C)應改列其他資產,惟不得再提列折舊
(D)重新計算折舊數額,更正前期損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0),B(13),C(0),D(2),E(0)

用户評論

花侍】評論

依國稅局節稅手冊:折舊性資產已達耐用年限如何處理營利事業購置之折舊性資產如果已達耐用年限時,請不要保留於帳上任其閒置,現在告訴您有兩種處理方法可以達到節稅之效果,特舉例詳述如下,以供選擇。情況一:處分後將未折減餘額列為當年度損失情況二:續提折舊上項機器倘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其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式計提折舊。本則分析:因營利事業之獲利情況不一,在獲利豐厚年度以選擇情況一可達立竿見影之效果,在獲利平穩年度則採情況二,以達按年定額節稅效果,營利事業應自行斟酌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