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琬畇】評論
根據案主的面談動機、人格特質及與輔導員的工作關係,可以將案主分為訪客、投訴者及消費者。.1. 訪客是指那些被迫接受輔導的案主,例如被法院判決的個案,他們並不認為自身出現問題,他們認為問題更可能出自其他人的身上,故此他們對解決問題興趣不大,與輔導員的對話大都空洞而漫無目的,因此輔導員難以與案主共同找出問題所在及建立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