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某甲於民國九十六年間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領得建築執照,並已開始建築完成基礎工程及地下室,嗣工務局發現該建築基地,係在九十三年間由某甲申請建築並已完工之建物,依規定應保留之空地,某甲以矇混手法重覆申請,工務局乃撤銷九十六年所發之建築執照,並命停工。請依訴願法及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題組】⑴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撤銷某甲建築執照之法律性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5463
統計:A(508),B(290),C(2885),D(851),E(6)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件延誤時相關處理方式、改投&改寄、簽名或蓋章(165.166)

用户評論

【用戶】Li Lelet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沒有關係,不要想太多,對於分享考卷的人,大家都會很感謝的^^

【用戶】Ching-i Tsa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回執費有包含在郵資裡嗎?如果是問補償金及退還其郵姿,回執費有算在郵資裡嗎?!

【用戶】CHIA L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當然要算回執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所以如果題目問說:郵局總共要退多少錢?這樣就可以選d: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