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甲簽發到期日為民國 103 年 8 月 8 日之本票予乙,乙於到期日前將該本票背書轉讓予丙,丙於到期日前背書轉讓予丁。下列何者正確?
(A)付款請求權之時效自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B)追索權時效之起算,若該本票未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則自拒絕證書作成之次日起算
(C)付款請求權之時效自到期日之當日起算
(D)追索權時效之起算,若該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則自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9825
統計:A(15),B(12),C(49),D(9),E(0)
用户評論
【R2】評論
(A)(C)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故(A)錯(C)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