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瑄】評論
無限公司:為二人以上的股東組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公司:為一人以上之股東所組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
【弓長縉煻】評論
依公司法規定,股東至少1人,各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目前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補充)
【Taickbin Chi】評論
有限公司: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