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有關營造業法中人員設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B)高中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符合擔任工地主任之資格
(C)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
(D)取得工地主任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3),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Funny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 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 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 程經驗者。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 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 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