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翰】評論
第 51 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Ho'_'ng】評論
D選項看起來還是錯的
【小悠】評論
建議修改選項為 (D)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32.下列敘述何者與繼任或代行總統職權之憲法規定不符?(A)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B)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C)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D)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中華民國憲法第 49 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第 50 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2.下列敘述何者與繼任或代行總統職權之憲法規定不符?(A)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B)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C)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D)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繼任職權修改成為32.下列敘述何者與繼任或代行總統職權之憲法規定不符?(A)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B)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C)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 (D)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