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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發文字號:消署預字第1041114711號發文日期:104/08/31相關法條:消防法第14-1條(100/12/21)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2條(100/10/27)要 旨:以蠟燭進行薪火相傳或祈福等儀式,如為儀式之必要行為且非表演性質,即非屬明火表演之範疇主 旨:貴局函詢蠟燭進行薪火相傳或祈福等儀式,是否涉有消防法第 14 條之 1相關規定函請釋示 1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 明:一、復貴局 104 年 8 月 26 日新北消預字第 1041616998 函。二、所詢進行薪火相傳或宗教團體之祈福、祈禱或彌撒中點蠟燭儀式,是否為明火表演 1 節,按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明火表演,指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