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元】評論
監察院:糾舉,糾正,彈劾
【黃昱仁】評論
憲法第 123 條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123
【戰國(剛錄取法警,休息會~】評論
監察院彈糾糾,還有審計
【誠】評論
對人:選舉權和罷免權 對事:創制權複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