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有關處理少年事件之相關規定,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A)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少年係指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
(B)警察機關尋獲少年到案時,須通知學校老師即可
(C)7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之人,若觸犯刑法之行為者,不需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D)未滿 14 歲者,不得逕行拘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015
統計:A(68),B(7),C(23),D(369),E(0)

用户評論

【用戶】sonia916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三條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庭)處理:另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逕行拘提,除未滿十四歲者外,亦比照適用。

【用戶】石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7-12歲犯刑法,一樣送少年法院

【用戶】誠誠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少年之定義)本法所稱少年者,謂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B)第23條之1(協尋方式)第3項   得逕行護送少年至應到案之處所(C)仍然移送少年法院(D)未滿十四歲之少年,因其行為不罰,n依法不得逕行拘提。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