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申請之,逾期申請將被處以罰 鍰?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
統計:A(61),B(46),C(289),D(8),E(0)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土地 權利變更 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 權利變更 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