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f770054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覺得這題有問題耶,羅斯福擔任總統期間是1933-1945,總共當了四屆總統1933、1937、1941、1945,這樣不是應該稱為連任三次嗎?以我國總統來說連選得連任一次,所以最多兩屆羅斯福總共當了四屆,所以是連任三次,這樣推應該沒錯吧?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9F & 10F,小羅斯福是連任 4 次(屆),美國與我國連任的意思和算法是不同的。美國總統的“任”是指他的任職而言。一個人如連續擔任幾屆(次)總統,仍被認為是一任。富蘭克林·羅斯福就屬於這種情況,他1933年至1945年連任4屆(次)總統。但一個人如先後擔任幾屆總統,但不屬於連選連任,那麼當選幾次就算幾任。格羅弗·克利夫蘭1885年至1889年和1893年至1897年兩度入主白宮,因此算作兩任。老羅斯福(狄奧多·羅斯福)擔任第26任總統(1901年9月14日–1909年3月4日),連續出任 2 屆美國總統=約8年,連任 2 次(屆)。小羅斯福(富蘭克林·D·羅斯福)擔任第32任總統(1933年3月4日–1945年4月12日),連續出任 4 屆美國總統=11年,連任 4 次(屆)。杜魯門擔任第33任總統(1945年4月12日–1953年1月20日 ),連續出任 2 屆美國總統=約8年,連任 2 次(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