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內對於哺餵母乳之職業婦女之需要和準備,以下何者敘述有誤?
(A) 雇主應給予親自哺餵六個月以下嬰兒之婦女哺乳時間
(B) 雇主應另給予每天二次母乳時間
(C) 哺乳時間,應該視為工作時間
(D) 哺乳時間每次為 30 分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7),B(1),C(0),D(0),E(0)
用户評論
【彎彎楊】評論
第十八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