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國89年曾發生某男子趁機親吻女店員,被法官判無罪的案子。法官雖在判決書中提到「吻頰乃國際禮儀,客觀上無猥褻概念可言。」但仍遭到婦女團體嚴厲譴責。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無法以此條文處罰。為此,婦女團體極力爭取的《性騷擾防治法》終於在民國94年公布,其中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由此條文可知,前段所述之判決結果,未來將不會再發生了。

【題組】43、法官的判決說明也許不近人情,但其無罪判決的理由是根據何種原則?
(A)禁止溯及既往
(B)禁止不定期刑
(C)禁止習慣法適用
(D)禁止類推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7778
統計:A(7),B(2),C(6),D(2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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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11702274禁止類推適用及禁止溯及既往原則a.禁止類推適用例如今天法律公告是禁止感冒藥進口時你進口了頭痛藥,並未違法。乃禁止類推適用禁止溯及既往乃犯罪時無法可罰,則不可以後來之新罰處罰之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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