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大法官會議釋字365號宣告《民法》第1089條違憲。釋憲文指出,《民法》第1089條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已違反《憲法》第8條兩性平等原則。請問:此種強化父親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的決定權,弱化母親對子女權利行使的決定權,是屬於下列何者的表現?
(A)性別偏見
(B)性別歧視
(C)性別主流化
(D)性別刻板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12),B(31),C(6),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親密關係概論
用户評論
【ECHO】評論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制度化的規定即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