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滋燕】評論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