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下列哪一項行為應課徵贈與稅?
(A)女兒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嫁妝現金 250 萬元
(B)贈與妻子現金 600 萬元
(C)支付在國外留學的 2 個孩子生活費及學費各 200 萬元
(D)捐贈國立台灣大學獎學金 4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3129
統計:A(121),B(2),C(5),D(6),E(0)

用户評論

神厭世】評論

遺贈稅法第20條 贈與嫁妝現金100萬元以下才不用課贈與稅

葉庭豪】評論

雖然也只能選A但感覺好奇怪父母免稅額220+嫁妝100萬=320萬 超過320萬才要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