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我國監獄受刑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別理由時,得許其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其所稱「最近親屬」、「家屬」及「特別理由」所指為何?如何認定之?又外國人或無國籍之受刑人有關接見及通信有何特別之規定?其發受書信涉及那些內容條件時,則被認為是有妨礙監獄紀律之虞?試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4073
統計:A(7495),B(497),C(18),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當得利、契約的請求權時效、關於試題:37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法律上之名稱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