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附理由分項解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設夫甲與妻乙感情不睦,乃邀由證人丙、丁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分執為憑。惟妻乙嗣後反悔,拒不與夫甲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問:甲得訴請法院判決乙協同辦理離婚戶籍登記否?(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8507
統計:A(9),B(28),C(0),D(321),E(0)

用户評論

【用戶】Js L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罷免案之提出)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