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規定,分駐(派出)所得視需要重新評估,規劃調整設置,但其須經下列何者核准?
(A)內政部
(B)內政部警政署
(C)該管縣(市)政府
(D)該管縣(市)政府警察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6198
統計:A(7),B(94),C(392),D(86),E(0)

用户評論

【用戶】Minmin C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 【公布日期】92.01.27 【公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行字第09200057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第1點  本基準依警察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2點  分駐所、派出所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轄區內應有二個以上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   (二)轄區以不跨越鄉(鎮、市、區)為原則。   (三)轄區以不分割村里自治區域為原則。   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置分駐所。   因執行專業性警察任務、特定地區守護任務或為民服務工作,設置分駐所或派出所者,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第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