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uth T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16條
【用戶】喵言喵語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16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