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國人常視姓氏為宗族延續的重要象徵,過去我國《民法》對子女姓氏的規定主要是「從父姓」,但民國96年則修訂為「依父母雙方書面之約定」。上述法規修訂的主要目的最可能是下列何者?
(A)加強親權行使
(B)落實性別平等
(C)維護社會倫理
(D)增進公共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0541
統計:A(4),B(174),C(1),D(0),E(0)

用户評論

賴世斌】評論

但民國96年則修訂為「依父母雙方書面之約定」。上述法規修訂------- (B)落實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