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63法院組織法上所稱之「判例」是指:
(A)最高法院的判決先例
(B)地方法院的判決先例
(C)高等法院的判決先例
(D)簡易法庭的判決先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8481
統計:A(1814),B(74),C(78),D(9),E(0)

用户評論

wolf08120852】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57條: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