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子】評論
第 10 條使用牌照稅於每年四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但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分二次平均徵收。主管稽徵機關於開徵使用牌照稅前,應填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並將各類交通工具應納之稅額及徵稅起訖日期分別公告之。
【Jane】評論
謝謝樓上摩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2 依相關稅法之規定,下列何項稅目,得以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稅捐稽徵文書之應受送達人?①房屋稅②地價稅 ③使用牌照稅 (A)僅①② (B)僅①① (C)僅②① (D)①②①修改成為22 依相關稅法之規定,下列何項稅目,得以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稅捐稽徵文書之應受送達人?①房屋稅②地價稅 ③使用牌照稅 (A)僅①② (B)僅① ③ (C)僅② ③ (D)①②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