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a Hui Huan】評論
NIO.563憲法第十一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惟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是立法機關不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致侵害大學之內部組織自主權;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而妨礙教學、研究之自由,立法及行政措施之規範密度,於大學自治範圍內,均應受適度之限制 (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八○號及第四五○號解釋) 。
【喵喵】評論
我的想法很簡單,ABC若可以是大學自訂,在[少子化]下會亂成一團。因為學校會想盡辦法留住學生不讓他快畢業。
【你地質系?】評論
如果依3F的想法,那我多排課程不也是留學生的方法嗎?例如一本工數分成四個學期上而且都是必修還會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