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改正。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C(0),D(0),E(0)

用户評論

Ted Wang】評論

第 13 條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n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n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n 不能辨認其牌號。n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n 原核定數量不符。n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