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向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1625
統計:A(165),B(1208),C(43),D(95),E(0)

用户評論

【用戶】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五十三條

【用戶】DK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地方議員代表,不得兼任:1.其他公務員 2.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3.其他民選公職人員4.地方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當選人有前項不得任職情事者,應於就職前辭去原職,不辭去原職者,於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並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通知其服務機關解除其職務、職權或解聘。就職後有前項情事者,亦同。私立/人董事可以

【用戶】fofx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53條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當選人有前項不得任職情事者,應於就職前辭去原職,不辭去原職者,於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並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通知其服務機關解除其職務、職權或解聘。就職後有前項情事者,亦同。--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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