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B)無人受傷或死亡時,倘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不處罰鍰
(C)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
(D)無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瘋子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用戶】sunnyhouselov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62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