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我國大法官的部分職權已採用憲法法庭形式審理,下列哪些屬於此種形式?
(A)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B)審查法律或命令違憲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D)憲法疑義解釋案件
(E)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A,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3),B(0),C(0),D(1),E(4)
用户評論
【郭軒宇】評論
司法院社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院長和一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大法官任期8年,不得連任。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揪解釋法律及命令並可組成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正副總統之彈劾案及政黨違憲解散事項,故選(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