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依「消防法」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者,得併科多少罰金?
(A)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D)新臺幣三千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4545
統計:A(62),B(18),C(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周周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為A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用戶】林揚正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罰則 第34條#1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金。 [妨礙者處三千~一萬五千元罰鍰(罰則36)]#2 前項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