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依「消防法」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者,得併科多少罰金?
(A)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D)新臺幣三千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4545
統計:A(62),B(18),C(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揚正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罰則 第34條#1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金。 [妨礙者處三千~一萬五千元罰鍰(罰則36)]#2 前項未遂犯罰之